必赢线路检测3003no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管理办法校研〔2017〕18
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是指导和培养适应社会特定职业实际工作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重要工作岗位。为加强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保证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升专业学位授权学科的建设水平;使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选评工作能够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地进行,促进导师管理工作走上科学、规范的轨道,特制定本遴选条例和管理办法。
一、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
2.年龄在56周岁(以选评当年6月30日计算)以下,校内申请者应具有教师资格证,能开设一门及以上硕士专业学位的专业必修课或选修课。
3.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有丰富的专业学位领域实际工作经验和较强的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独立指导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二、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评聘条件详见附件1-7.
三、申报、遴选程序
1.以学院为单位,符合条件者自愿申请。
2.申请教师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并认真、如实填写《必赢线路检测3003no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用A4纸打印。年龄、学历、学位、职称、职务等需附相关证件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3.本校申请者需科技处及相关部门审核相关项目、论文情况,校外申请者需申请人所在单位科技部门审核相关项目、论文情况。论文需附检索证明。
4.申请人申请的专业学位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依据遴选条件进行审核,通过后签字盖章交研究生院。
5.研究生院聘请专家根据本办法对申请者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投票表决。
6.遴选通过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将列入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并上网公布基本信息,供招生中进行师生互选。
四、管理办法
1.硕士研究生导师的申报应按我校招生专业类别申报。
2.硕士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工作一年一次,一般在每年下半年进行。
3.硕士研究生导师当年6月30日前年满57周岁,将不再列入当年招生目录。
4.已经具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人员拟增加或改变指导专业学位类型(领域),须按上述程序申请,且每次申请类型(领域)数不超过1个。
5.校外导师不单独指导研究生,必须与校内在职导师合作指导研究生,且校内导师为第一责任人。
6.校外导师的聘任时间一般为5年。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评聘基本条件
一、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职务)及专业学位领域工作经历及要求
校内申请者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是具有硕士学位和中级职称的本学科学术骨干,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水平的科研、创作(设计)成果。
校外申请者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企业技术部门业务主管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为拥有独立工作室的自由艺术家并在山西乃至全国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二、科研要求(校内)
(一)论文论著要求
近三年内,在核心期刊(北大核心)上发表论文一篇(或发表作品超过1/2版面)且为第一作者,或在省级及以上出版社出版专著(申请人需排名前二且完成部分不少于5万字)或作品集。
(二)科研项目
正在主持国家级项目(前五名)或省部级科研项目(前两名)或厅局级科研项目,或正在主持具有重要价值的横向科研项目(项目单项经费不少于3万)。
(三)科研成果(近五年)
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艺术作品参加国家级专业展赛(入选的合作作品本人须排名前二,获奖作品则排名不限)。
2.获省部级专业展赛奖1项,申请人为省部级一等奖的前三名,省部级二等奖的前两名,省部级三等奖的第一名。
3.指导学生参加省部级专业展赛获得一等奖;或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专业展赛并获奖。
4.发明专利1项,申请人为专利发明人前两名。
三、科研要求(校外)(近五年)
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艺术作品参加国家级专业展赛(入选的合作作品本人须排名前二,获奖作品则排名不限)。
2.获省部级专业展赛奖1项,申请人为省部级一等奖的前三名,省部级二等奖的前两名,省部级三等奖的第一名。
3.美术作品被省级及以上博物馆(美术馆)收藏;影视作品或数字媒体艺术作品在省级及以上媒体(知名专业视频游戏类网站)播放或应用。
4.主持过多项知名项目(或品牌)的设计工作并已完工。
5.在省级及以上美术馆举办过个人作品展。
6.主持设计过省级及以上文物保护规划项目或主持修复过省级及以上重点文物。
7.发明专利2项,申请人为专利发明人前两名。
8.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一篇且为第一作者,或参编专著。
注:专业展赛的主办方必须是各级文联下辖的专业协会或者政府有关部门。
附件2
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评聘基本条件
一、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职务)及专业学位领域工作经历及要求
申请者应具有副教授(或副译审)及以上职称;校内讲师职称者应具有博士学位;校外人员须具有翻译或相关领域技术职称,或获得全国翻译二级及以上证书并在工程、经贸、文化、国际交流等领域从事翻译实践不少于5年,承担或主要参与过国家(前五名)、省级(前三名)有关重要项目。
二、科研要求(近五年)
(一)论著等要求,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笔译实践应有20万字及以上的译作(包括正式出版的译著,及被国际组织、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正式采用的译文);口译实践须担任至少20场次正式国际会议、会务、会谈(包括交替传译和同声传译)的口译工作(要求提供口译录音,或合同、协议等证明文件)。
(2)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北大核心)发表论文1篇,或相关论文2篇,或出版翻译相关学术著作(不少于15万字)或教材(主编或副主编)1部,或本人指导学生在口笔译大赛中获得国家级奖项。
(二)项目等要求
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能够给硕士研究生提供助研岗位津贴等各种费用。校内申请者须主持省部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或主持经费不少于3万元的横向项目;校外申请者须具备能够保障研究生正常开展研究和实践工作的条件。
附件3
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评聘基本条件
一、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职务)及专业学位领域工作经历及要求
校内申请者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丰富的教学、训练经验,工作业绩突出,在相应行业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校外申请者应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
二、科研要求(校内)
(一)论文要求
近三年内,在核心期刊(北大核心)上发表论文一篇且为第一作者。
(二)科研项目
正在主持国家级项目(前五名)或省部级科研项目(前两名)或厅局级科研项目,或正在主持重要价值的横向科研项目(项目单项经费不少于3万)。
(三)科研成果(近五年)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发明专利1项,申请人为专利发明人前两名。
2. 在省级及以上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或编著1部,申请人完成的部分不少于5万字,或参编国家级规划教材,本人完成不少于一章。
3. 获省部级奖1项,申请人为省部级一等奖的前三名;省部级二等奖的前两名;省部级三等奖的第一名。
4. 获A级以上教练员证书。
5. 高级教练员以上职称。
6. 本人作为主教练在全国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大学生单项比赛中获得前八名1次及以上(助理教练员翻倍)。
7. 本人作为主教练在省级大学生运动会比赛获得前两名累计2次及以上(助理教练员翻倍)。
三、专业能力要求(校外)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高级教练员人才(具备之一)
具有丰富的执教经历,(1)省级专业队主教练,具有高级教练员职称,并为国家级运动队输送1名以上运动员或培养的运动员在全国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教练员。(证明或聘书)(2) 目前执教国家级运动队的教练员。(证书或聘书)
2. 高级体育管理人才(具备之一)
(1)国家级体育管理部门(国家体育总局及下属业务单位、教育部体育业务管理部门及面向全国的各级管理机构)主管国家体育政策法规制定或全国性体育活动组织或体育竞赛管理或国家级运动队管理岗位的高级人才。(单位证明及运动会秩序册、证书等)(2)省内外体育专业院校的校级领导。
3. 中学体育教学高级人才
中学体育特级教师。(聘书)
4. 体育产业高级人才(具备之一)
(1)国内知名体育品牌的创始人或管理者。
(2)体育产业经营管理的知名人士。
(3)国内外体育产业的知名学者。
附件4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评聘基本条件
一、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职务)及专业学位领域工作经历及要求
校内申请者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
校外申请者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在工商企业或政府部门担任中层及以上管理干部,具有五年及以上管理工作经历,管理经验丰富,业绩突出的管理者。
二、科研要求(校内)
(一)论文要求
近三年内,在核心期刊(北大核心)上发表论文一篇且为第一作者。
(二)项目要求
正在主持或参与国家级项目(前五名)或省部级科研项目(前三名),或正在主持重要价值的横向科研项目(项目单项经费不少于10万)。
(三)成果要求(近五年)
满足下列条件之二:
1.在工商企业受聘担任兼职管理者或管理咨询顾问职务,或为工商企业制定过某一领域完整策划书或咨询报告并被采纳。
2.在省级及以上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或编著专业教材1部,专著申请人完成的部分不少于5万字,教材参编不少于一章。
3.获省部级奖1项,申请人为省部级一等奖的前三名;省部级二等奖的前两名;省部级三等奖的第一名。
三、科研要求(校外)(近五年)
在工商企业从事中层及以上行政管理工作,对工商管理专业领域工作有一定研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工商管理相关论文一篇。
2.为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或大中型企业提供调研或咨询报告并被采纳。
3.主持过一项市级及以上与工商管理相关科研课题。
4.获得一项市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申请人为省部级一等奖的前5名;省部级二等奖的前3名;省部级三等奖的前2名;市级一等奖的第1名。
5.主持策划与大中型工商企业管理相关重要项目工作一项。
附件5
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评聘基本条件
一、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职务)及专业学位领域工作经历及要求
校内申请者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或具有博士学位且正在主持一项国家级课题的教师。
校外申请者应具有相关专业领域高级职称或中层及以上行政职务,具有五年及以上与专业学位相关的专业工作经验,工作业绩突出,在相关专业领域有较高声望和较大影响。
二、科研要求(校内)
(一)论文要求
近三年内,在核心期刊(北大核心)以第一作者发表过1篇与MPA专业学位领域相关的论文。
(二)项目要求
近三年内,承担1项与MPA专业学位领域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前三名),或主持重要价值的横向科研项目(项目单项经费不少于10万)。
(三)成果要求(近五年)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及以上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或编著1部,申请人完成的部分不少于5万字。
2.在专业学位相关领域指导研究生参加省部级及以上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为厅级及以上实际工作部门提供调研或咨询报告并被采纳。
三、科研要求(校外)(近五年)
对该专业领域有一定的研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
2.为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或大中型企业提供调研或咨询报告并被采纳。
3.主持过一项市级及以上与公共管理相关科研课题。
4.获得一项市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申请人为省部级一等奖的前5名;省部级二等奖的前3名;省部级三等奖的第2名;市级一等奖的第1名。
5.主持筹划政府部门重要管理项目工作二项。
附件6
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评聘基本条件
一、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职务)及专业学位领域工作经历及要求
校内申请者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或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有注册会计师资格证的讲师。
校外申请者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具有相关领域中级职称,并从事财务管理相关工作。或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有注册会计师资格证的从业人员,具有五年及以上从业经历,经验丰富,业绩突出。
二、科研要求(校内)
(一)论文要求
近三年内,在核心期刊(北大核心)上发表论文一篇且为第一作者。
(二)项目要求
正在主持或参与国家级项目(前五名)或省部级科研项目(前三名),或正在主持重要价值的横向科研项目(项目单项经费不少于10万)。
(三)成果要求(近五年)
满足下列条件之二:
1.在工商企业受聘担任兼职财务主管或财务咨询顾问职务;或兼职从事会计和审计工作;或为工商企业制定过财务管理完整策划书或咨询报告并被采纳。
2.在省级及以上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或编著专业教材1部,专著申请人完成的部分不少于5万字,教材参编不少于一章。
3.获省部级奖1项,申请人为省部级一等奖的前三名;省部级二等奖的前两名;省部级三等奖的第一名。
三、科研要求(校外)(近五年)
从事财务与会计相关领域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及以上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相关论文一篇。
2.为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或大中型企业提供调研或咨询报告并被采纳。
3.主持过一项市级及以上与财务、会计相关的科研课题,或有主持或参与国家级项目(前七名)或省部级科研项目(前五名),或主持重要价值的横向科研项目(项目单项经费不少于5万)的经历。
4.获得一项市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申请人为省部级一等奖的前5名;省部级二等奖的前3名;省部级三等奖的第2名;市级一等奖的第1名。
5.主持过市级及以上会计与审计项目一项。
6.在省级及以上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或编著专业教材1部,本人完成的部分不少于3万字,教材参编不少于一章。
附件7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评聘基本条件(校外)
一、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职务)及专业学位领域工作经历及要求
校外申请者应具有相关专业领域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在大中型企业或行业主管部门任主要领导或从事科研、工程技术、工程管理工作,具有本科毕业10年及以上该领域工作经验,工作业绩突出,在相关专业领域有较高声望和较大影响。
校外高校教师申请者需具有教授职称或具有副教授职称且获得硕士学位,同时有正在主持的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二、科研要求(近五年)
对该专业领域有一定的研究,符合下列条件之二或满足一条翻倍:
1.在省级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工程专业相关论文一篇且为第一作者。
2.主持或主要参加厅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至少1项(排名前五)。
3.主持或主要参加重大科技改造项目或工程管理项目至少1项(排名前五)。
4.获得一项市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申请人获得国家奖;或获得省部级一等奖的前7名,省部级二等奖的前5名,省部级三等奖的前3名;或获得市级一等奖的前3名。
5.获厅局级及以上科技或工程管理奖1项(排名前三)。
6.参编国家及地方行业标准(包括图集、手册等,不分排序)。
7.发明专利1项,申请人为专利发明前3名;或实用专利1项,申请人为专利发明第一名。
8.出版学术专著或编著1部,申请人完成的部分不少于5万字。